根据楚雄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生育津贴骗保问题专项治理反馈疑点数据显示,我县参保人邱某,于2024年4月22日涉嫌违规报销医保生育津贴37483.33元。
经调查核实,邱某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4日在楚雄州人民医院住院,剖宫产产有1孩,医疗总费用7184.61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000元。于2024年4月22日申请报销医保生育津贴37483.33元。根据公司负责人提供的员工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显示,参保人邱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里没有邱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存在挂靠参保并虚报缴费基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退回违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保基金37483.33元的处理决定,并对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生育津贴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惠民政策,属于医保基金重要组成部分,绝非 “可乘之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严守法律底线与合规红线,切勿心存侥幸。医保部门对骗保行为始终坚持 “零容忍”,行政惩处与刑事追责双管齐下,唯有人人自觉遵守政策,才能确保生育津贴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筑牢民生保障的坚实基础。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