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三月三”等民族节日、节庆活动陆续到来,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消费氛围,省商务厅将面向文山州、红河州、德宏州、临沧市、楚雄州等5个州市发放彩云美物消费券定向券。
4月活动期内,云南省美物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名额共享。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每日限领取彩云美物系列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1张;4月1日—30日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累计可领取彩云美物系列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不超过5张。
楚雄州:彩云美物消费券“乐享州庆·嗨购楚雄”定向券
(一)发放时间
第一轮2026年4月10日—16日每天10:00:00—23:59:59;第二轮2026年4月17日—23日每天10:00:00—23:59:59。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核销期限
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企业(商户)使用消费券。领券当日23:59:59前可用,当日23:59:59后自动失效,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三)活动范围及参与活动企业
发放对象为手机定位在楚雄州内的消费者。
本次活动商户为彩云美物消费券楚雄州“乐享州庆·嗨购楚雄”定向券线下参与商户,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具体名单以云闪付App、支付宝App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四)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发放。券面类型为15元、30元、50元,15元券满100元使用,30元券满200元使用,50元券满300元使用。
平台客服中心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
规范要求
(一)参加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商户)要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得用于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严禁转卖消费券,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