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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规范教育、 培训广告宣传的合规提示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及发布单位:

为规范全县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宣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培训行业广告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及经营行为,对各相关市场主体作如下提示:

一、严守内容底线,确保广告真实合规

各经营主体发布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客观准确,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为。严禁使用“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严禁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虚构培训通过率、考题命中率、机构合作资质等不实信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需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完善宣传审核台账并完整留存,从源头杜绝误导性、欺骗性宣传行为。

二、恪守禁止规定,规范培训宣传表述

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广告监管禁止性要求,严禁虚构师资背景、教学资历、教学能力等核心办学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过”“包过”“精准押题”等绝对化、承诺性培训效果保证;不得暗示考试命题、监考、考官等公职人员参与本机构培训授课;严禁利用学员、行业专业人士的名义、形象做培训效果推荐、背书及证明,杜绝各类违规宣传话术。

三、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各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严禁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编造不实对比信息,恶意贬低、诋毁同行业经营主体;严禁通过刷单炒作、刷取好评、流量造假等方式,虚构机构人气、伪造经营口碑,坚决杜绝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

四、坚守育人导向,杜绝制造教育焦虑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杜绝渲染紧张氛围、制造教育焦虑的宣传行为。不使用“政策重大调整”“考试难度飙升”等夸大性用语烘托紧张情绪;不用“弯道超车”“输在起跑线”等功利化、焦虑式话术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加剧家长教育焦虑,树立科学正向的教育宣传导向。

五、规范标识标注,清晰公示广告信息

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清晰地区分广告内容与非广告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各类低价引流、优惠促销类广告需保证内容真实,规范标注“广告”标识;涉及课程优惠、赠品福利等内容的,必须清晰明示赠品品种、活动期限、限量数量等关键信息,表述准确、清晰、无歧义。

六、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教育、培训经营主体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官方网站、短视频账号、宣传海报、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线下展板等宣传载体,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违规宣传内容,立即整改、彻底删除,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严防违规广告上线发布。

各市场主体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广告宣传及经营活动。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持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违规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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