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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6-00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三轮车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三轮车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轮车(包含电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是我县农村地区农资、农产品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资运输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手段,在总结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建立三轮车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建立制度的法律依据、目的、资格审查、查验等,并书面下发到辖区36家三轮车销售企业以便执行。

检查验收制度一是明确了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明确了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采购三轮车的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销售车辆源头管控,保障销售每一辆三轮车质量安全,从源头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隐患。三是要求销售企业在进货采购三轮车前,要对拟采购的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包括是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批准、是否获得强制性认证,品牌知名度和整体质量水平消费者认可度等相关信息,严禁采购非标车进行销售。四是要求销售企业购进的每一辆三轮车都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进货企业、生产企业、整车编码、合格证、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和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等内容,并详细登记在《进货检查验收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合规合法、可追溯

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压实了我县三轮车销售企业负责人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律责任,也为销售企业采购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的三轮车及相关产品提供了指导意见,从源头上保障销售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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