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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6-0003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19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稳推进新标准电子计价秤更换的倡议书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稳推进新标准电子计价秤更换的倡议书



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开办者,广大经营户、消费者: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平稳衔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两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有效遏制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县平稳推进新标准电子计价秤更换相关工作倡议如下:

一、国家新规实施时间与核心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上述新规正式实施后,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需满足“一秤一码” “三码一封” “开壳自锁(授权解锁)”等防作弊、可追溯技术要求,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强制检定。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的老式电子计价秤,自2027年1月8日起将无法通过强制检定,不能继续用于贸易结算。

二、平稳过渡安排与更换指引

为避免2027年新规正式实施后,因电子计价秤具无法通过检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引导广大经营户有序、平稳完成秤具升级更换,现明确相关过渡安排:

(一)引导更换完成时限:鼓励广大经营户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用电子计价秤的自查梳理,对未来无法满足新规程检定要求的秤具,提前完成升级更换,保障经营连续性,避免新规实施后集中更换带来的不便。

(二)过渡期使用规则:现有在用的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有检定合格标识)的可正常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若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准使用;2027年1月8日新规全面实施后,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均需符合新规技术要求。

(三)合规产品选购标准:经营户选购新电子计价秤时,请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选择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标准、具备完整出厂合格证明和有效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确保产品具备防篡改、全流程可溯源功能。

三、相关主体责任提示

(一)集贸市场开办者。请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场内经营户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动态更新使用情况,做好新规宣传告知工作,动员场内经营户有序完成秤具更换与检定;按规定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放置在市场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发现计量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劝阻,共同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核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建立完整的进货、销售台账;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无唯一身份信息、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具备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为电子计价秤提供非法改装、加装作弊装置等服务,切实从源头保障产品合规。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广大经营户)。请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新规要求,对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过渡期内有序完成相关秤具的升级更换;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擅自破坏秤具铅封、加装作弊装置,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共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监督管理与温馨提示

1.自本倡议发布之日起,我局将持续开展新规宣传与免费咨询服务,为广大经营户提供合规秤具选购、检定申请、政策解读等全流程指引,同步开展常态化市场计量巡查,以提醒、引导、督促整改的方式,全力帮助经营户平稳适配新规要求。

2.自2027年1月8日新规正式实施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与新规要求,开展计量监督执法工作。对使用不符合新规要求、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计价秤开展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3.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可保存好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我局将依法及时处置。

计量诚信是经营立身之本,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基础。感谢广大经营户对计量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局将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与大家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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