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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6-0009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全县各广告经营、设计、制作、发布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叠加,广告营销、宣传推广活动进入高峰期。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广告行业用好南华菌文化特色元素,弘扬勤俭节约、文明消费新风尚,防范违法广告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双节期间广告发布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坚守价值导向,规范主题宣传

1.商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 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借国庆重大庆祝活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开展商业营销宣传。

2.广告内容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理性消费,严禁炒作“天价月饼”、高端礼盒,不得宣扬奢靡攀比、拜金享乐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鼓励广告创作融入南华菌文化、彝族本土文化元素,讲好“世界野生菌王国”南华故事,打造富有地方特色、健康向上的广告作品。

3.严禁发布含有低俗恶搞、歪曲历史、迷信、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广告;不得将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营销。

二、严守广告底线,杜绝虚假违法宣传

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虚构产地、品质、功效、销量等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引用数据、评价等引证内容,应当标明出处。

2.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第一”“最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部供应”等违规词汇开展商品宣传。

3.各类线上种草、短视频、直播带货等营销推广,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设置清晰一键关闭按钮,不得以虚假福利诱导点击。

三、聚焦重点品类,强化特色产品广告合规

1.野生菌、农特产品、食品广告。南华野生菌、菌汤包、菌深加工产品、月饼等食品广告,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效;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需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野生菌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夸大药用价值,做好食用安全风险提示。

2.酒类广告。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出现饮酒动作,不得暗示饮酒可以缓解疲劳、增强体能;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

3.旅游、餐饮广告。景区、民宿、餐饮、寻菌旅游宣传,不得虚构景点、服务项目,严禁“零团费”“免费游”等虚假旅游宣传,如实标注活动限制条件。

4.医疗、医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中禁止使用保证治愈、包治百病等断言类表述。

四、规范促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

开展满减、折扣、赠品、限时特惠等节日促销活动,要清晰标明原价、折扣、活动期限、附加限制条件。严禁虚构原价、先涨价再打折、隐瞒限制性条款等价格欺诈类宣传。所有优惠承诺要与实际经营保持一致。

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广告自查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在设计、制作、投放广告前全面开展内容自查,把好广告内容关口。户外大屏、门店海报、公众号、短视频、朋友圈等各类载体发布广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监管要求。

双节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广告监测和巡查力度,重点监测户外广告、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等渠道广告,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法广告线索。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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