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华县某加油站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9日,县应急局接到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转办的安全生产举报件,举报人称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段短视频,画面显示南华县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时头上捆绑大量塑料袋,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加油时头上捆绑大量塑料袋”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衣物或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之规定,属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处理结果:2026年7月30日,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深刻、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11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员处人民币1100元罚款,处罚金额合计1.32万元。
警示意义:加油站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作业区静电防范是防范火灾爆炸的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头部捆绑塑料袋加油,极易产生并积聚静电,在油气环境中一旦放电可能引发闪爆,隐患现实而严重。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当事人还将该危险行为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而置安全规程于不顾,把危险作业当作“引流”素材,既暴露了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也反映出网络流量裹挟下个别人员对安全生产底线的漠视。本案实行“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也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责任,充分体现“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案例二:南华县某酒吧疏散通道设置栅栏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21日,南华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内某酒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层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25)第4.1.b条直接判定规则,该场所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1.c条判定要素,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场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县消防救援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酒吧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于2026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针对其在二层疏散通道设置栅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行为,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91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隐患已整改完毕。
警示意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本案中,酒吧在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勿因一时便利或管理疏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