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 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省级冬春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云南省应急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以上所提标准均为指导标准。 | 省级 | 0871-68510181 | 资源环境处 | http://yjglt.yn.gov.cn/html/2021/qtwj_1231/187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