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37】号)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结合省州县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要求,我县已完成第国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评审与依法认定工作。经州“四普”办专家组认定,拟将以下7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10 E起至 2026年3月 16 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凡逾期、匿名或冒名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8-7222281。
邮寄地址: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龙坪南路52号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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