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联、县信访局、县残联:
你委在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鄂湘联中旧址房屋进行收储保护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鄂湘联中旧址房屋,始建年代不详,房屋产权属私有。虽然该房屋具有一定历史年代和建筑风格特点,但从文物价值的综合考量来看,其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尚未达到必须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文物保护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保护成本、后续利用方式等。若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可能会给产权人带来一定的限制。目前文物部门综合多方面因素,暂不建议将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一直对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支持、关心和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