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网站公开栏目 | 公开时限 | 信息保障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渠道 | 备注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1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各类文化活动信息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南华县图书馆; 联系人:吉红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2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图书馆开放信息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南华县图书馆 ; 联系人:吉红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股室:公共服务股 ;联系人:王咏梅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4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股室:公共服务股 ;联系人:王咏梅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5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股室:公共服务股 ;联系人:王咏梅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6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股室:公共服务股 ;联系人:王咏梅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7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文化建设 | 公共服务管理 | 1.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的相关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股室:公共服务股 ;联系人:王咏梅 | |
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信息 | |||||||||||||
3.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 | |||||||||||||
8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南华县文化馆 ;联系人:张之达 | |
2.开放时间; | |||||||||||||
3.机构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9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华县文化馆服务标准》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南华县文化馆 ;联系人:张之达 | |
2.活动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1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文物保护 | 文物保护 | 1.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的相关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文管所;联系人:陆志坚 | |
2.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信息 | |||||||||||||
3.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 | |||||||||||||
4.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相关信息 | |||||||||||||
5.全县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 |||||||||||||
6.红色文化旅游相关信息 | |||||||||||||
7.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的相关信息 | |||||||||||||
11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非遗中心;联系人:张建军 | |
2.组织单位; | |||||||||||||
3.活动地址; | |||||||||||||
4.联系电话; | |||||||||||||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
12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负责部门:非遗中心;联系人:张建军 | |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