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存在疑似脱离动态监控情况车辆线索,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货运输车辆云E5***9号车2026年5月12日16:05:35于广西贵港西站驶入高速公路,2026年5月12日18:35:59于广西中马园站驶出高速公路;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货运输车辆云E3***6号车2026年5月7日09:51:21于云南珠街站驶入高速公路,2026年5月7日14:10:38于广西田阳站驶出高速公路,2026年5月7日20:51:49于广西田阳北站驶入高速公路,2026年5月8日10:01:35于广西土黄站驶出高速公路;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货运输车辆云E5***1号车2026年5月7日09:16:21于广西贵港西站驶入高速公路,2026年5月7日13:01:03于广东鳌头站茂湛驶出高速公路,2026年5月7日16:47:52于广东鳌头站茂湛驶入高速公路,2026年5月8日15:22:20于云南呈贡南站驶出高速公路。南华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核查,该时段上述车辆无行驶轨迹数据上传,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离线、无法保持在线。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危货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为当场缴纳。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本机关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4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