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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6-00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兰铁燃气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标准 生效日期:

南华县兰铁燃气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标准



1、燃气用户首次使用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需向燃气销售点配送人员如实提供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用户名或用气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码、用气地址、联系电话、气瓶储存量)等信息。

2、燃气用户业务办理:用户根据所在地点拨打当地燃气经营部换气电话进行换购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送气上门后会对用户的灶具、调压阀、胶管及用气储气场所进行检查并签发燃气配送入户安全检查单,如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配送人员会及时向用户反应燃气问题所在,望广大燃气用户以安全为主,积极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3、燃气经营点经营时间(上午8点-下午7点30分),如有紧急情况,请根据归属地拨打当地燃气经营点联系电话:

南华县兰铁燃气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南(0878-7226786、0878-7226768)

南华县兰铁燃气宏兴经营部(0878-7223851)

南华县兰铁燃气沙桥经营部(13578402511)

南华县兰铁燃气五街经营部(13769255889)

南华县兰铁燃气红土坡经营部(13577841310)

南华县兰铁燃气五顶山经营部(13887881178)

南华县兰铁燃气马街经营部(135778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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