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现将张祎、邱蕊华、林则芳、王自云、紫开富、山小云、谢强、袁喜、罗雪林、王杰、李正阳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532324202600017:申请人:南华县红土坡镇人民政府;事故人:张祎,男,1972年9月25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1日17时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扯郎小组;事故经过:张祎等4位村干部到大旭宇村委会扯郎小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时从3米高的楼梯摔落右手受伤;诊断结论:2026年4月1日南华县红土坡卫生院诊断为右桡尺骨骨折。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18: 申请人:福宝山公墓(楚雄)有限公司;事故人:邱蕊华,女,1986年12月7日生;用人单位:福宝山公墓(楚雄)有限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12日12时30分左右;事故地点:福宝山公墓(楚雄)有限公司(南华县龙川镇罗家屯叶大山);事故经过:邱蕊华在福宝山公墓(楚雄)有限公司(南华县龙川镇罗家屯叶大山)从事绿化工作时踩空左脚脚踝受伤。诊断结论:2026年4月12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损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19:申请人: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人:林则芳,男,1970年9月16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12日6时10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经过:林则芳上夜班时被喷浆机开关夹伤右手;诊断结论:2026年4月12日南华县五街乡卫生院诊断为右手第二远指骨骨折。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0:申请人: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事故人:王自云,男,1977年11月7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23日11时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梅子树村委会倒窝铺村;事故经过:龙川镇梅子树村委会书记、主任王自云陪同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外业调查工作,乘坐车辆云A839ZH途经至梅子树村委会倒窝铺村小荒地山林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6年4月23日,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脾破裂,2.左侧多发肋骨骨折,3.双侧胸腔积液,4.肺挫伤,5.胸骨骨折,6.全身多处皮肤挫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1:申请人: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事故人:紫开富,男,1978年1月20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23日11时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梅子树村委会倒窝铺村;事故经过:龙川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紫开富陪同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外业调查工作,乘坐车辆云A839ZH途经至梅子树村委会倒窝铺村小荒地山林处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受伤。2026年4月23日,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踝骨折,2.踝关节脱位,下胫腓联合分离,3.腓骨上段骨折,4.肋骨骨折。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2:申请人:山小云;事故人:山小云,男,1990年7月8日生;用人单位:安宁森茂装饰装修服务部;参保类别:未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10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野生菌王国大酒店建设项目二号楼顶;事故经过:山小云在南华县野生菌王国大酒店建设项目二号楼顶工作时,彩钢瓦滑落与水槽夹伤山小云左脚;诊断结论:2025年3月28日楚雄州中医院诊断:1.左跟骨骨折;2.左外踝骨折。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3:申请人:丰稷农业科技(南华)有限公司;事故人:谢强,男,1994年12月21日生;用人单位:丰稷农业科技(南华)有限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27日16时05分;事故地点:南华县龙川镇320国道上水盘铺路段;事故经过:谢强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世杰安排到天申堂收取货款后返回单位途中,在320国道上水盘铺发生交通事故;诊断结论:2026年4月27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多处皮肤浅表挫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4:申请人: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人:袁喜,男,1998年1月8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5月8日13时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经过:袁喜更换输送机皮带时夹伤左手;诊断结论:2026年5月8日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1.左拇指神经损伤;2.左拇指血管损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5:申请人:南华县龙川小学;事故人:罗雪林,女,1999年8月26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龙川小学;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27日12时37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文笔村路段;事故经过:罗雪林与王杰受学校安排进行家访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诊断结论:2026年4月27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1.左小腿开放性伤口;2.右踝部擦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6:申请人:南华县龙川小学;事故人:王杰,女,1994年12月22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龙川小学;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4月27日12时37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文笔村路段;事故经过:罗雪林与王杰受学校安排进行家访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诊断结论:2026年4月27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1.左肘开放性伤口;2.左大腿挫伤。
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27:申请人:南华县罗武庄乡人民政府;事故人:李正阳,男,1981年7月26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罗武庄乡人民政府;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5月23日17时53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罗武庄乡生活垃圾焚烧站;事故经过:李正阳受单位安排在南华县罗武庄乡生活垃圾焚烧站焚烧垃圾时,用燃烧油点火时发生爆炸灼伤面部;诊断结论:2026年5月26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面部烧伤。
依2026年6月26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