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现将亢世俊、肖雄、杨红珍、何文彪、林丽菊、赵世荣、李选科、鲁国彪8例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532324202600032:申请人: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人:亢世俊,男,1985年9月4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6月29日14时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经过:亢世俊在材料平硐工作时,顶板突然掉落矸石,砸到亢世俊的左脚;诊断结论:2026年6月29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1.左腓骨上段骨折;2.左下肢损伤。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3:申请人:肖雄;事故人:肖雄,男,1991年3月15日生;用工单位:云南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保类别:未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7月8日15时30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龙泉路彝山菌宴门口南华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工地;事故经过:肖雄在南华县龙泉路彝山菌宴门口南华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工地使用电圆锯工作时伤到左前臂。诊断结论:2025年7月8日楚雄州中医院诊断为:左前臂神经损伤和肌腱离断。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4:申请人:楚雄宏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人:杨红珍,女,1984年4月20日生;用人单位:楚雄宏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保类别:项目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7月25日10时30分左右;事故地点:南华县云鼎湾二期二标建设项目19栋;事故经过:杨红珍在南华县云鼎湾二期二标建设项目从事泥工工作,2026年7月25日上班时在南华县云鼎湾二期二标建设项目19栋搬砖过程中从内架掉落颈部受伤。诊断结论:2026年7月25日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寰椎骨折(前弓、后弓);2.胸椎骨折;3.多处浅表损伤(左肘、右膝、左足);4.多处皮肤挫伤。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5:申请人: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事故人:何文彪,男,1982年10月1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7月27日8时05分;事故地点:海子山红绿灯口(沪瑞线K2968+450米);事故经过:2026年7月27日早上8点左右,何文彪上班途中驾驶踏板摩托车从镇南古城通过龙城大道赶往复烤厂上班的路上,行驶到海子山红绿灯口(沪瑞线K2968+450米)附近,与行驶在右前方直行车道的机动车云E3E535(车主彭安秀)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2324202600000766号)认定:云E3E535车主彭安秀承担全部责任,何文彪不承担责任。诊断结论:2026年7月27日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肩部损伤;3.多处浅表挫伤;4.左跟腓和距腓韧带损伤。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6:申请人: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CR91MH4J,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城市停车场三楼。事故人:林丽菊,女,1977年6月13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7月27日7时56分;事故地点:南华县烟草专卖局红绿灯处;事故经过:2026年7月27日07时56分,林丽菊从家中(瑞特国际一华辰坊9幢3号)出发到单位(原老计生委院内)上班,驾驶云E79200号电动自行车从婴之坊(西东向)骑车行驶,驶至南华县烟草专卖局红绿灯处,与周遵玉驾驶云E37191号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周遵玉离开事故现场去品品香餐馆上班,是路人拨打120及110后被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转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于2026年8月4日10时45分临床死亡。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公交认字〔2026〕0808号)认定:死者林丽菊承担同等责任。周遵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公交认字〔2026〕第0808号)“同等责任”无异议,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此案按规定报州人社局提级审查后再做出工伤结论。
532324202600037:申请人:昆明华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人:赵世荣,男,1965年10月10日生;用人单位:昆明华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参保类别:项目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8月5日17时40分;事故地点:南华县红土坡镇依黑莫村委会依黑莫小组;事故经过:赵世荣在南华县红土坡镇依黑莫村委会依黑莫小组架设高压输电线基塔时,电锤滑落砸伤腰部。诊断结论:2026年8月6日南华县红土坡卫生院诊断为:L3-5椎体左侧腰骶横突骨折。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8:申请人:南华县顺荣商贸有限公司;事故人:李选科,男,1972年3月6日生;用人单位:南华县顺荣商贸有限公司;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6年8月15日17时30分;事故地点:南华县顺荣商贸有限公司仓库;事故经过:李选科在下班收尾工作中关闭仓库大门时夹伤左手。诊断结论:2026年8月15日南华县中医医院诊断为: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尺骨茎突骨折。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32324202600039:申请人:南华县公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240151735535,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滨河大道6号。事故人:鲁国彪,男,1979年12月生,参保类别:职工参保,南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2026年1月起由南华县公安局选派到楚雄州留置中心担任驻点带队民警。死亡时间:2026年10月8日14时07分;事故地点:杭瑞高速公路K 2406+800M路段;事故经过:2026年10月8日中午,鲁国彪驾驶同事(周忠国)车辆号牌为云A2DP22小型普通客车从楚雄留置看护中心赶往南华县公安局,2026年10月8日13时36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 2406+800M路段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鲁国彪当场死亡。
2026年10月20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鲁国彪的死亡案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此案按规定报州人社局提级审查后再做出工伤结论。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0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