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南农 (饲料) 罚〔 2020〕 1号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 南华县红土坡镇万丰综合经营部 | 5323246000012460 | 姚光秀 | 南华县红土坡镇万丰综合经营部经营的“猪浓缩饲料丰庆450” 生产许可证号:滇饲证(2019)01054,产品批准文号:VKPQ02-2018,生产日期:2019年7月6日、生产编号:1906031、规格包装40公斤/袋,经楚雄州农产品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判定结果为不符合质量规定的饲料产品,原进货31袋,进价176元/袋,在2019年12月12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取证调查前,当事人以210元的零售价全部销售完,属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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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农 (兽药) 罚〔 2020〕1号 | 南华县腾达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 南华县腾达兽药经营部二街二分店 | 91532324MA6K4XQQ60 | 窦文龙 | 南华县腾达兽药经营部二街二分店所经营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020年1月13日经楚雄州彝族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为不一致;本品含林可霉素应为表示量的90.0%-110.0%,检验结果为0)”。2020该种兽药由四川湟恩动物药业公司生产,规格:10ml:3g;包装10mlx10支/盒,批准文号:兽药字(2015)221041365,2020年1月13日,共进货7盒,其中在抽样时被取走4盒,留样保存于该店1盒,2盒被当事人于18.00元每盒的零售价销售完。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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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南农 (兽药 罚〔 2020〕2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县龙川镇加胜兽药经营部 | 532324600106233 | 王加胜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以下两种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无法识别:1、由“江西英特动保公司生产”,规格:10ml/支、生产批号:20190811的“磺胺间甲嘧钠注射液”36支,原进货4盒,进价18元/盒,于3元/支的零售价在查获前销售4支;2、“由四川天定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规格,10ml/支、生产批号:190512、右旋糖酐注射液”进货10支2盒,进价15元/盒(1.5元/支),在查获前于30元/每盒的零售价销售1盒,当前库存1盒。本执法机关于当日审批立案。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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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南农 (兽药 罚〔 2020〕3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南华县腾达兽药经营部二街二分店 | 91532324MA6K4XQQ60 | 窦文龙 | “该兽药店经营19种二维码数据无法识读的兽药产品,药品具体信息详见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本执法机关于当日审批立案。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经营假兽药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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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南农 (兽药 罚〔 2020〕4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楚雄福康经贸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王杰兽药经营部 | 91532324M A6KNT1PIJ | 王杰 | 发现该部经营的内外杀虫弹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无法识别:该种兽药由四川江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规格:25g/袋、生产批号:20190920;现场查获36袋。本执法机关于当日审批立案。据当事人口述及相关证据表明,该种兽药原进货:36袋进价0.15元/袋,零售价0.50元/袋,在查获前还没有销售出。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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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南农 (兽药) 罚〔 2020〕5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县兔街镇鲁永国兽药经营部 | 92532324MA6MG0152T | 鲁永国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下列1种二维码数据无法识读的兽药产品:“1、银黄提取物口服液,规格10ml/支×10支,生产批号;20190320”;生产单位;江西省特帮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动保公司,现场查获18盒,零售价:15元/盒;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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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南农 (兽药 罚〔 2020〕6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宏盛兽药经营部 | 915323245945746928 | 曾宏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的兽药甘草颗粒(咳速停)二维码追溯信息无法识别:该兽药由“江西博莱大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00/袋、生产批号:20181018,现场查获8袋,零售价在4元。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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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南农 (兽药 罚〔 2020〕7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沙桥帮同兽药一分店 | 91532324MA6K4C6F16 | 何永才 | 该兽药店经营以下两种兽药二维码无法识别1、由“北京航天恒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0190408“氟苯尼考注射液”2盒,规格10支/盒,10ml(含量2g)/支、2、“四川佳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00g/袋、生产批号:2019年12月24日、催奶灵散”9袋。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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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南农 (兽药 罚〔 2020〕8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龙泉兽药经营部 | 91532324592034414J | 欧菊仙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1种二维码数据无法识读的兽药“强壮散”,规格1000g/袋,生产批号;20191214”;生产单位;河南新经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查获4袋,零售价30元/袋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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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南农 (兽药 罚〔 2020〕9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普洒兽药经营部 | 532324600022842 | 李永枝 | 经营以下两种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无法识别:1、由“湖南润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0ml/支、生产批号:200401的“硫酸安普霉素注射液”60支;2、“由哈尔滨市斯达特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25g/袋、生产批号:20200201的阿维菌素粉”200袋。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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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南农 (兽药 罚〔 2020〕10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兔街兽药店 | 532324MA6NXULR5Y | 李进光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的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无法识别1、三氯异氰尿酸钠粉22袋;2、磷酸泰乐菌素粉13袋;3、牛羊催膘散26袋;苍术香连散18袋;4、盐酸土霉素粉13袋;5、硫酸庆大霉素粉等共计34种(药品具体信息详见证据保存清单)。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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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南农 (兽药 罚〔 2020〕11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寅街兽药经营部 | 91532324MA6K5MMX3Q | 马成乾 | 该兽药经营部经营以下二维码数据无法识读的兽药产品,1、多西环素片,规格50片/袋,生产批号:20200606,生产单位:广西北流健昊药业,现场查获99袋, 2、恩诺沙星溶液,规格10支/盒,生产批号:20200513,生产单位:北流市龙桥兽药,现场查获15盒;3、规格60g/袋,生产批号:20200608,生产单位:合肥爱华生物科技,现场查获13袋止痢散袋等共7种兽药,药品信息详见于证据保存清单. |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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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南农(兽药)罚〔2020〕12号 | 经营假兽药和劣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马街帮同兽药四分店 | 91532324MA6K4C5E72 | 李建顺 | 该店入库销售的白头翁散等6种兽药的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信息无法识别,按假兽药处理;另有盐酸诺氟沙星溶液等2种兽药超过有效期,为劣兽药。 为经营假兽药和劣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和劣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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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南农(兽药)罚〔2020〕13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红土坡镇董晴兽药经营部 | 532324600115293 | 董晴 | 该店入库销售的17盒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注射液和16盒氟苯尼考注射液的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信息无法识别,按假兽药处理;为经营假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和劣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 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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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南农(兽药)罚〔2020〕14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南华县红土坡镇罗勇饲料经营店 | 92532324MA6KJFM27F | 罗勇 | 该店销售的21袋兽药双黄白头翁散(菏泽鸿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和3瓶伊维菌素片(徐州金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均超过有效期,为劣兽药。属于经营劣兽药案。 | 没收劣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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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南农(兽药)罚〔2020〕15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南华县红土坡镇云海兽药店 | 91532324MA6NNPQH7K | 陈厚文 | 该店销售的7盒兽药“土霉素注射液”(规格:2g/10ml/支×10支/盒;生产日期:2016年6月1日;有效期:2年;生产企业:四川积善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已超过有效期,为经营劣兽药案 | 没收劣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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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南农(兽药)罚〔2020〕16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罗武庄乡跃进兽药门市部 | 92532324MA6NELX103 | 吕跃进 | 南华县罗武庄乡跃进兽药门市部经营未上传产品信息的54袋阿维菌素粉按假兽药处理,属于经营假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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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南农(兽药)罚〔2020〕17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罗武庄乡建光饲料店 | 92532324MA6N37HE7Y | 王建光 | 南华县罗武庄乡建光饲料店销售的1盒“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包装盒标签上的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无法读取全部的产品信息,按假兽药处理;另有5瓶“止痢一喷停”超过有效期,为劣兽药,属于经营假兽药和劣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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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南农(兽药)罚〔2020〕18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一街兽药店 | 532324600035855 | 李继坤 | 该店经营的未上传产品信息的三氯乙醇胺溶液等16种共计248支(袋、盒、瓶)兽药,按假兽药处理,属于经营假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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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南农(兽药)罚〔2020〕19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一街乡正华商店 | 532324600036212 | 李正华 | 该店经营的4盒无法读取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全部信息的鱼腥草注射液(重庆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按假兽药处理,属于经营假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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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南农(兽药)罚〔2020〕20号 | 经营假兽药案 | 南华县五街镇牧鑫兽药店 | 92532324MA6N50K62F | 王寿花 | 该店经营的5盒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无法读取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全部信息,按假兽药处理,属于经营假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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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南农(兽药)罚〔2020〕21号 | 经营假兽药和劣兽药案 | 南华县沙桥镇学建兽药经营店 | 5323246000134990 | 鲁正芬 | 该店销售的清热健胃散等6种共计88袋(支、盒)兽药,包装物标签上的兽药质量追溯二维码无法读取全部的产品信息,按假兽药处理;另有注射用阿莫西林钠等12种共计128瓶(支、盒)兽药超过有效期,为劣兽药,属于经营假兽药和劣兽药案。 | 没收假兽药和劣兽药,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银行代收15日内 |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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