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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南华县兔街镇**村委会*****
红土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下村工作中发现李云枝在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罗武夸村大坟地岭岗山维修信号塔机房过程中修建便道违法占用林地,并将案件汇报红土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立案调查。
经依法查明:2026年6月22日,李云枝使用挖机等工具在明么村委会罗武夸村大坟地岭岗山维修信号塔机房过程 中修建便道违法占用林地,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
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李云枝在明么村委会罗武夸村大坟地岭岗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地块涉及明么村委会0027林班00065、0071小班,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李云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8平方米(0.252亩),损毁林木13株、蓄积0.96立方米;李云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8平方米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人民币1965.6元(壹仟玖佰陆拾伍元陆角)。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勘验检查照片、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及指认(辨认)照片、证人询问笔录、林地林木资源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的规定,李云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属情节轻微裁量阶次,应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罚款。
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依法向李云枝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定期限内,李云枝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李云枝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5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人民币罚款:1965.6元×1倍=1965.6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伍元陆角)。
上述罚款,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开具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南华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楚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南华县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