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街镇清明节文明祭祀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倡议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节是追思先人、传承文化的重要时节。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天气干燥,林草易燃,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为守护绿色家园,营造文明、安全的祭祀氛围,现向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绿色追思
一束鲜花寄哀思,一株绿树铭深情。倡导以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书写追思卡、举办家庭追思会等方式寄托哀思。自觉抵制焚烧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陋习,不在山林、草地、墓地焚香烧纸,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用品,让清明回归清净与自然。
二、严守规定,杜绝火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清明节期间各项防火规定,严禁在林区、草原、公墓、林地边缘及一切野外区域吸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生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草原及祭祀场所,做到不带火源、不违规用火,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党员带头,率先垂范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文明祭祀要求,主动劝阻身边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防火规定和文明祭祀理念,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营造“文明祭祀、防火护林”的良好氛围。
四、群防群治,共筑平安
各站所、村委会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对祭祀场所、林区周边的巡查管控,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参与防火宣传,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火情隐患等情况,立即拨打0878-7321168五街镇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或火警电话,共同筑牢防火安全屏障。
绿色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文明祭祀需要你我共同践行。让我们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以“移风易俗、安全祭祀”的行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度一个文明、安全、低碳的清明节!
温馨提示: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吸烟、烧纸、烧香的;烧蜂、烧山狩猎的;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焚烧垃圾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街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