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nhxwjz-/2023-1207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五街镇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五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 生效日期:

五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相关上管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镇重大事项决策公示行为,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二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三条  各中心站所应当为重大决策公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服务,党政办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第二章  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涉及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事项。  

第五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研究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  

第三章  决策公开  

第六条  我镇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提供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及时。  

第七条  重大决策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五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五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