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为未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单位。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聚焦体质攻坚、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三条路径,重点实施“五大”行动。
(一)实施创先争优行动。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5大项15个小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创新实施“1234”工作法,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受邀参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和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闻发布会。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新机制,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方案(试点)》,拓宽“两山”转化路径。积极争取实施“美丽乡村”整县建设,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美丽乡村整县建成任务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省级评估获得优秀,“南华县六个一点资金筹措拓展机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并获得奖励资金595万元。以全省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建设宁静小区5个,并获得省级命名公示。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现登记备案即来即办,共协助办理排污许可证23家,登记管理224家。全面推进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争取省级资金支持234万,配备监测实验分析仪器56套,监测能力“双提升”。2024年县域生态考核为“一般变好”,较同期上升2个等次,排名全省第一。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重大工程,为美丽南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污染治理行动。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为主线,实施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控集中攻坚行动,强化农业秸秆焚烧、工业废气、柴油货车污染等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有效克服输入性污染困难,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面完成省、州下达任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序推进龙川江流域(南华段)分段治理工作,省委巡视交办下山脚段3个劣Ⅴ水体彻底消除,雨露乡、五街镇等8个集镇“两污”处理设施全面投入运营,完成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项目成功进入国家储备库,全县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饮用水达标率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启动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治理攻坚,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整县建设,制定出台《南华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方案》,争取资金595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扎实做好“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全县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三)实施督察整改攻坚行动。紧盯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运用提醒、约谈、督办等措施,全面完成11个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南华县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正面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公示。紧盯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自动简单空数据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强化执法办案,立案调查3件,行政处罚35.673万元。深入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106次,发现问题116个,发出告知书11份。实施“生态为民”行动,攻坚办理5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复杂性的生态环保举报投诉问题,实现解决1个问题,规范一类问题。全年受理解决环境投诉、信访件69件,办结率达100%。
(四)实施环境风险防范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推动115个问题有效解决。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出动273人次开展执法检查91批次,查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2起,查处危险废物案件1件。清理整治废油废轮胎建筑垃圾清运治理28处。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监督帮扶163家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全覆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次,指导3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3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10家,完成20家持证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辐射事故发生。
(五)实施高质量发展助力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保护任务。积极为投资主体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查询,引导投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运用“有解”思维,建立“三张清单”,认真落实“四个办”“五个在一线”和“六个第一时间”的“3456”工作法,主动服务企业150人次,完成25个重大项目选址预判,环评审批项目10个,登记备案50个,出具项目初审意见102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通过率达100%,全面服务“三大经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印发《南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办法》,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3件,案件办结率达100%。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施清洁生产企业2户,持续推进一二三产高水平融合,全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646,379.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6,379.47元,占总收入的6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0.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332.95元,下降1.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2,667.05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较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06,000.00元,下降25.95%,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支付砷渣项目缺口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200,046.77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294.47元,占总支出的71.05%;项目支出2,084,752.30元,占总支出的28.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31,048.64元,下降11.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0,874.05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人员比上一年增加4人,项目支出减少1,531,922.69元,下降42.36%;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支付砷渣项目缺口资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5,294.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79,388.35元,占基本支出的91.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5,906.12元,占基本支出的8.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4,752.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5,920.00元。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79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金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流域南华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湿地净化工程》等相关项目前期经费。
南华县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费28,323.9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生活污水出差相关工作经费。
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运转工作经费24,001.7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运转。
南华县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10,341.70元,主要用于支付南华县宁静小区建设委托业务费。
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15,165.0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运转。
基本建设类项目115,9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6,379.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25%。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93,464.64元,增长14.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9%。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较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37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6,193.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179.4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95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06,707.79元,事业单位医疗53,152.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860.6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35,42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7%。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035,421.1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15,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115,92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4,7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42,94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117.46元,下降28.50%。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7,863.6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88%,完成年初预算的92.88%。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15,08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2%,完成年初预算的39.7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3,016.54元,增长12.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34.00元,下降57.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134.00元,下降57.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94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117.46元,下降28.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7,86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15,0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16.54元,增长1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34.00元,下降57.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134元,下降57.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环保督察、要素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906.12元,比上年增加8369.04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资产总额8,154,947.73元,其中,流动资产696144.93元,固定资产494370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35100元,无形资产18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7,640.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58.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58.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我部门为州生态环境局所属单位,无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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