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坪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878-722505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11)557号 |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 | 工业用地 | 37006.30平方米 | 南华县龙川镇(南华火车站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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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