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11月 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罗旺兴 (已故) 罗金宝 | 罗金宝 | 罗 鲜 罗金荣 罗金兰 罗金华 罗金宝 | 罗 鲜 罗金荣 罗金兰 罗金华 | 南国用(2000)字第0370号;南房权证房字第07140号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