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05)字第078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07013号 | 张正仙 陈仕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5GB00137F00010001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建筑公司住宿区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