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徐集用(2001)字第1534号
周自金
宅基地使用权
532324101222JC00536W00000000
南华县龙川镇上庄科村委会上庄科村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