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14)第009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3777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3778号 | 楚雄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12GB00030F00010001 532324101212GB00030F00020001 532324101212GB00030F00030001 532324101212GB00030F00040001 | 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园区 | 法院执行作废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