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0)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 | 段晓波 段红珍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2GB00239F00010001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社区龙泉东路 | 遗失作废 |
2 | 云(2025)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044号 | 赵凯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3GB00063F00100032 | 南华县龙川镇金大地花园小区 | 法院执行作废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