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3)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
丁建明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2324101206GB00015F00670001
南华县龙川镇聚鑫家园小区(二期)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