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段淑兰(已故) 罗菊秀(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烟草公司院内 | 南国用(2000)字第0952号、南房权证龙川镇房字第00196号 | 普玉兰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