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南华县石楼梯石场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一案 | 南自然执罚〔2025〕01号 | 2025年4月至5月期间,南华县石楼梯石场有限责任公司超出合法矿区范围进行开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南华县石楼梯石场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原矿区范围从事开采活动,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越界区域复垦复绿且通过验收; 二、对南华县石楼梯石场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6250.00元,并处罚款4625.00元,合计:50875.00元。 |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