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5〕148号),现将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5522.69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功能分类科目及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要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强化绩效管理。相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州财政局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