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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6-0006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5〕6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南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南财建〔2025〕62号) 生效日期:

关于对南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南财建〔2025〕62号)




自琼焕委员:

《关于恢复会计核算中心的提案》(12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会计核算中心的提案”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对于你提出的提案,我们充分与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对接,在过去的财政管理体系中,会计核算中心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效规范了会计记账行为,加强了会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在源头上对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随着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以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导致会计核算中心被取消。

随着财政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目前已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核算,不用再恢复会计核算中心。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为我县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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