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野猪塘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6K3WAG43):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现作出以下现场处理决定:
1.材料平硐视频监控线缆未全程设置标签,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2.材料平硐局部电缆未悬挂,脱垂至排水沟内,责令2026年1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3.材料平硐部分电缆接线盒未接地,责令2026年1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4.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有积水,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5.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受爆破影响损坏未及时修复,责令立即整改;
6.材料平硐部分巷道未及时喷浆,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7.材料平硐口3辆矿车使用铁丝连接,责令立即整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谢大鹏日期:2026年1月27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陈楚华 夏瑞忠日期: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