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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6-0001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现场处理决定书 南华县发展改革局(南华县)煤监管处〔2026〕111001号 生效日期: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现场处理决定书 南华县发展改革局(南华县)煤监管处〔2026〕111001号



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野猪塘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6K3WAG43):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现作出以下现场处理决定:

1.材料平硐视频监控线缆未全程设置标签,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2.材料平硐局部电缆未悬挂,脱垂至排水沟内,责令2026年1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3.材料平硐部分电缆接线盒未接地,责令2026年1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4.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有积水,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5.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受爆破影响损坏未及时修复,责令立即整改;

6.材料平硐部分巷道未及时喷浆,责令2026年2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7.材料平硐口3辆矿车使用铁丝连接,责令立即整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谢大鹏日期:2026年1月27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陈楚华 夏瑞忠日期:2026年1月27日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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