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野猪塘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6K3WAG43):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0日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现作出以下现场处理决定:
1.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组织机构,未明确机构及各职能科室职责。责令2026年4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主要灾害预防、生产安全设备采购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2026年4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3.总回风巷掘进施工作业规程未明确掘进最大、最小控顶距。责令2026年4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4.二煤组南翼材料平硐总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未设置温度传感器。责令2026年3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5.二煤组南翼材料平硐总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设置有安全出口标识牌,未设置避灾路线牌板。责令2026年3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6.二煤组南翼材料平硐280m处临时躲避硐室采用栅栏封闭后未设置管理牌板。责令2026年3月31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7.主斜井人行道侧100~150m段巷道底板不平整,影响行人安全;。责令2026年4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8.煤矿未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责令2026年4月5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谢大鹏 日期: 2026年3月20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陈楚华 夏瑞忠 日期: 2026年3月20日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0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