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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6-0005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南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 提案的答复(南发改复〔2026〕17号) 生效日期:

关于对南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 提案的答复(南发改复〔2026〕17号)



李正权委员:

关于加快对南华县野生菌小镇项目开发利用的提案(6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对南华县野生菌小镇项目开发利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提案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需解决购房户要求偿还购房款问题。小镇自2020年11月停工后,存在云南乐旁松露大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不落实法院裁定判决,无故拖延未偿还购房户购房款,2025年以来,部分购买小镇商铺户向中央及省第六巡视组提交信访件,县法院已启动财产评估程序,待评估结束开展小镇资产处置拍卖,缓解部分购房户信访维稳问题。二是投资方提出的各类问题需当面协商。虽然小镇专班办2次赴北京乐旁公司集团进行商谈,2025年投资方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县委、县政府重复投诉举报问题,而投资方一直不主动、不露面,久拖未决,该事项需在谈判桌上当面进行协商。三是招商引资开发需协商研究确定。在运用法律程序解决上述事项后,需结合城市发展、城乡结合部、绿色食品园区等需求,重新修订该片区布局发展规划及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开展招商引资和片区开发等后续工作。

你提出的3个实施意见,需购房户、投资方、政府三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逐步实施。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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