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复〔2026〕25号
李维俊、夏忠、周瑜、吕存福代表:
你们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各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南华县已建成充电桩195桩、290枪,站点30处,全部投入运营,其中县城内建成充电桩152桩、240枪。随着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住宅小区充电需求日益凸显。目前,县城内部分新建小区已配建了充电桩,如锦翠西苑安装充电桩12桩12枪、锦绣城·幸福里小区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8桩8枪。此外,全县已建成私人自用充电设施415户,大功率充电设施35户,总报装容量11256KW。从报装容量看,私人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容量稳步增长。
二、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情况
总体来看,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业主自建自用”模式,由居民通过电网公司报装个人充电设施,无需审批或备案,居民仅需提交基础资料即可申请,南华县供电局提供“一次告知、一站受理”的便捷服务,一般在规定时限内即可完成装表接电;二是“第三方统建共享”模式,对不具备个人安装条件的小区,引入运营商在公共区域建设共享充电桩供业主使用。但充电桩进小区涉及物业配合、场地空间、电力容量、消防安全、产权复杂、业主意愿等多重制约,并非所有小区均具备安装条件。同时,充电站建设由企业自主投资决策,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企业需综合考量场地获取成本、设备投入、运营维护费用及充电服务收益等因素。
因此,在推进小区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县城内已建成的公共充电站可作为重要补充。目前县城充电站点主要分布于街心花园、加油站、政府机关及停车场等地,大部分站点距各住宅小区车程在10分钟以内,基本能够满足居民就近充电需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协同。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明确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从源头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空间;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充电条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合住建部门将电力增容和管线改造纳入改造内容,为充电桩进小区创造条件;三是畅通居民自用桩报装服务渠道。加强与供电部门工作衔接,加大居民充电桩报装流程宣传力度,提升报装便利度。四是统筹优化公共充电站点布局。在加快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县城居民分布,适时加密县城内公共充电站点,缩小服务半径,让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居民也能就近充电。
欢迎你们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经济发展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6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