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通〔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严格落实“无事不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所有现场检查必须使用云执法 APP开展“扫码入企”,做到无码不查、亮码实施、全程线上留痕监督。单次联合入企参与执法部门数量不超过5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迎检负担。
二是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常规综合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生态环保、矿山危化、食品药品等高风险行业、信用风险等级较高主体,不受该频次限制。因投诉举报、风险预警、企业申请、重大安全隐患等开展的临时性专项检查,不计入常规年度检查频次。完成“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的企业,本年度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同类型单独检查。
三是要全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提醒、告诫、责令改正柔性措施,符合条件落实减免责清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所有检查数据、文书纳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杜绝重复检查。
四是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综合查一次”清单,明确检查范围、标准和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五是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把精准履行职责、规范涉企检查、助企纾困解难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引导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营造政企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