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南华县制定出台了《南华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与目的
(一)出台背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是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重要载体,在方便市民短途出行、接驳公共交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县城区在运营过程中,长期存在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安全不达标、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押金退费难、企业运维缺位、部门监管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容环境与道路交通秩序,还带来了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及个人信息泄露等多重隐患。
(二)制定依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为破解行业治理痛点,厘清监管边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约束用户骑行停放行为,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共治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行业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2025年9月,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9月19日、9月25日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并采纳修改意见建议4条。2025年11月4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其间,完成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核等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修改。2026年3月17日,送审稿通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2026年6月16日《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七章,三十六条,核心内容围绕“控总量、管投放、强运维、促共治”展开。
(一)总则与职责分工。 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及“市场导向、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共治共享”的管理原则。同时,为解决“九龙治水”的监管难题,《办法》详细厘清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0余个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起信息通报和联动管理机制,避免了监管真空。
(二)严把运营准入关。 第三章规定,运营企业必须在市场准入、车辆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满足硬性要求。特别是明确了投放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CCC认证,并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购买相关保险。运营前,企业还需与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投放数量、区域及废弃车辆回收等责任。
(三)实施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多部门,根据城市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和出行需求等,科学测算并动态调整投放总量,防止企业盲目过量投放,从源头解决车辆堆积问题。
(四)规范用户骑行与停放。第四章对用户行为作出严格约束,明确禁止16周岁以下人员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醉酒、精神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者租用。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封闭小区内部,违者将由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运营企业也须利用电子围栏、信用记录等手段,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五)强化监督与退出机制。第五章和第六章建立了全链条的监管与退出体系。对超配额投放、收取押金、泄露用户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12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严重违约或因经营不善需退出的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资金退还、车辆回收、拆除设施等善后工作,防止企业“跑路”后遗留押金和“僵尸车”问题。
四、《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破解共享车辆乱停放、占道等城市管理顽疾,规范城区慢行交通秩序,通过精细化管控美化市容环境。
(二)筑牢安全保障防线。全面压实车辆质量、上牌保险、充电消防安全责任,严控未成年人骑行及各类交通违法,显著降低道路与火灾安全风险。
(三)保障市民民生权益。严格规范收费、押金及用户信息管理,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以公开透明的准入规则、科学的总量调控和信用监管,引导运营企业由粗放式投放转向精细化运维,实现行业优胜劣汰和可持续发展。
(五)助力绿色低碳出行。 完善县域公共交通接驳体系,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为我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文件时效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