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南政办通〔2019〕20号),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为助力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公开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各行政执法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决定结果。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底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明确记录内容及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记录:(1)当事人提交申请情况;(2)一次性告知情况;(3)申请材料补正情况;(4)受理或者不受理情况;(5)现场核查、勘验、鉴定、检测等情况;(6)评审、论证、听证等情况;(7)征求意见情况;(8)法制审核情况;(9)审查决定情况;(10)颁发证照和送达情况;(11)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南华县政务服务局法治审核工作由审改股负责牵头,各审批股室积极配合,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在法治审核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小组,全面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协调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2020年起,将推行“三项制度”实施纳入日常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重点指标,促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持续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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