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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bj/2026-00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医保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生效日期:

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待遇报销,报销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按住院待遇报销。

例如:玉溪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王女士在某二级医院产检,当次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元,产检费报销计算方式为:【1500-40(起付线)】x55%(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803元,所以报销金额为803元。

居民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

例如,保山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李女士,在某二级医院产检,当次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元,年度未使用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产检费报销计算方式为:1500x50%=750元,所以报销金额为750元。

报销方式

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结算设备,选择刷医保卡、刷医保码、刷脸等方式实现直接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参保地以外统筹地区使用,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个人负担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或者通过共济账户支付。

以上内容为2026年7月10日后的政策。

针对单位参保职工2026年已经开始产检至新政策实施前的产检费,在分娩出院时按照各统筹地区产检费定额补助标准发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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