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梓梁委员:
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3号“关于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额度家庭共济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额度家庭共济的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一是不具备调整待遇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州统一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州级统筹。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101号)要求,各地在医保待遇清单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为此,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得在上述待遇清单之外进行调整实现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家庭共济。二是待遇政策的调整需与基金承受能力相匹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水平、医疗服务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参保群众不断增长的就医需求,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长,现有的基金承载能力暂不具备扩大保障范围实现门诊报销额度家庭共济的条件。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在下步的工作中,县医保局将持续加强与州医保局的汇报对接,逐级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此项提案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保障期盼,努力争取更多的医保惠民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