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民安精神病专科医院(二级未评)的申请,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要求,南华县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提交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核,2026年2月2日进行了实地核查评估。
在对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评估的基础上,征求了县卫生健康局相关意见,未发现不宜纳入的情形。并经2026年2月3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格的南华民安精神病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拟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现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南华民安精神病专科医院(二级未评)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南华民安精神病专科医院(南华县龙川镇徐营村委会鱼塘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ECU5PMXJ
法定代表人:颜远慧
机构负责人:廖桂英
成立日期:2025年9月28日
拟纳入南华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公示期7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自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南华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201室,联系人:周国进,投诉举报电话:0878-7213766。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