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 1 | 1******2022000000602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6 号 | 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逾期未抄报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93******3095734648 | 朱*章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 2 | 1******2022000000607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7 号 | 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 | 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MYUP981 | 邱*章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 3 | 1******2022000000609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8 号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NJ3LX4G | 兰*雄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 4 | 1******2022000000710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5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 | 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6月、7月使用税务UK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Q0M7Y4G | 张*翔 | 罚款3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25 |
| 5 | 1******2022000000612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9 号 | 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 | 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91******056980394X | 罗*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 6 | 1******2022000000618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0 号 | 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 | 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20-10-01 至2020-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1-01 至2021-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KRBW312 | 杨*俊 | 罚款8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3 |
| 7 | 1******202200000062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1 号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799879940F | 张*海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3 |
| 8 | 1******202200000062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2 号 | 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份税控盘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329172182U | 郭*忠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4 |
| 9 | 1******202200000069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4 号 | 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 | 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其他违法 | 行为处罚 | 其他违法,损毁税控设备(税务Ukey)一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四十一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 91******MABQP1Q64U | 谢*娟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10 |
| 10 | 1******202200000059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4 号 | 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096528490G | 起*杰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08 |
| 11 | 1******202200000067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 | 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021年度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829.68元(未减免),占2021年全年应缴纳税款51645.17元的5.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 92******MA6MC2A290 | 翁*强 | 罚款1414.84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28 |
| 12 | 1******202200000071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6 号 | 何永江百货商店 | 何永江百货商店-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6-05-29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期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第三档: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 | 53232419******1515 | 何*江 | 罚款1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30 |
| 13 | 1******202200000064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0 号 | 南华县荣菊养殖场 | 南华县荣菊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于2022年7月18日发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条第4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MA6K39DQ2W | 刘*菊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20 |
| 14 | 1******202200000059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5 号 | 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抄报5月份开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NY8698R | 王*意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1 |
| 15 | 1******202200000066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9 号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第三条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6787450149 | 杨*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4 |
| 16 | 1******202200000057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 | 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丢失发票,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发票5份,发票代码:153001814054,发票号码:01895537-018955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92******MA6MGUDU52 | 陈* | 罚款25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01 |
| 17 | 1******2022000000719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7 号 | 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 | 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串号开具两份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将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9的发票错开在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8的发票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91******316375204M | 李*香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3 |
| 18 | 1******2022000000720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8 号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2022年7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6787450149 | 杨*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3 |
| 19 | 1******2022000000611 | 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1 号 | 南华幸福加油站 | 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91******0832577325 | 杨* | 罚款4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2-07-12 |
| 20 | 1******2022000000596 | 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2 号 | 南华幸福加油站 | 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9月至12月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91******0832577325 | 杨* | 罚款8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2-07-13 |
| 21 | 1******2022000000360 | 南华税 罚 〔2022〕 2 号 | 南华县阳光租车行 | 南华县阳光租车行-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1-01 至2022-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违法行为第四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MA6K7P520N | 金*明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