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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swj-/2022-1006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税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生效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序号决定书编号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11******2022000000602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6 号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逾期未抄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93******3095734648朱*章罚款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2
21******2022000000607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7 号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发票违法行为处罚2022年5月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MA6MYUP981邱*章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2
31******2022000000609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8 号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MA6NJ3LX4G兰*雄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2
41******2022000000710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5 号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发票违法行为处罚2022年5月、6月、7月使用税务UK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2******MA6Q0M7Y4G张*翔罚款3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8-25
51******2022000000612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9 号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91******056980394X罗*罚款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2
61******2022000000618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0 号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20-10-01 至2020-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1-01 至2021-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1******MA6KRBW312杨*俊罚款8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3
71******2022000000621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1 号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799879940F张*海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3
81******2022000000624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2 号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罚2022年5月份税控盘逾期未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329172182U郭*忠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4
91******2022000000691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4 号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其他违法行为处罚其他违法,损毁税控设备(税务Ukey)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四十一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91******MABQP1Q64U谢*娟罚款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8-10
101******2022000000591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4 号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096528490G起*杰罚款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08
111******2022000000675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3 号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021年度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829.68元(未减免),占2021年全年应缴纳税款51645.17元的5.4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92******MA6MC2A290翁*强罚款1414.84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28
121******2022000000714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6 号何永江百货商店何永江百货商店-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6-05-29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期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第三档: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53232419******1515何*江罚款1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8-30
131******2022000000645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0 号南华县荣菊养殖场南华县荣菊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于2022年7月18日发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条第4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91******MA6K39DQ2W刘*菊罚款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9-20
141******2022000000595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5 号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抄报5月份开票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MA6NY8698R王*意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11
151******2022000000663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9 号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第三条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91******6787450149杨*罚款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9-14
161******2022000000575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3 号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发票违法行为处罚丢失发票,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发票5份,发票代码:153001814054,发票号码:01895537-018955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92******MA6MGUDU52陈*罚款25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7-01
171******2022000000719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7 号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串号开具两份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将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9的发票错开在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8的发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91******316375204M李*香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9-13
181******2022000000720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8 号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2022年7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91******6787450149杨*罚款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9-13
191******2022000000611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1 号南华幸福加油站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91******0832577325杨*罚款4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2-07-12
201******2022000000596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2 号南华幸福加油站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9月至12月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91******0832577325杨*罚款8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2-07-13
211******2022000000360南华税 罚 〔2022〕 2 号南华县阳光租车行南华县阳光租车行-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2022-01-01 至2022-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违法行为第四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91******MA6K7P520N金*明罚款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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